各县区、各功能板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和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发〔2019〕18号、苏建规字〔2017〕1号和连建法〔2021〕18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务办的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本次检查活动以“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努力营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的业态环境。本次检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努力形成完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为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完成招标的项目。监管部门通过省平台随机抽取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不含必查项目)。属于下列情况的项目为必查项目:
1.产生异议、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项目;
2.使用“评定分离”法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标后检查的方式,对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附件1),重点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进行检查,并核查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据实填写《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
(三)组织协调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随机抽取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检查项目,填写《检查项目确认表》(附件3),并根据检查需要择优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每个县区(功能板块)报3~5人,并填写《检查人员登记表》(附件4),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汇总。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对各监管部门抽取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本次检查的项目清单,并及时通过有关平台媒介向社会公布。各相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照《检查材料清单》(附件5)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拖延、拒绝或提供资料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相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本次检查以异地互查为主,计划由各县区(功能板块)监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9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3人,组长原则上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或县区监管部门人员担任。县区检查人员从登记的人员中差额随机抽取。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区域等情况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临时随机确定,并于检查前告知各检查组(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检查时间初定于10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转至相应监管部门,作为日常业务监管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核的依据。检查结束后,我办将及时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底通过有关平台媒介对外公布。
根据检查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检查结果较差的代理机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其尽快整改完善,在达到整改标准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本次检查也是探索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的创新举措,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县区(功能板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协作配合。
(二)为确保本次检查效果,参与检查、组织、协调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如实记录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三)各县区(功能板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文书和数据资料,做好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
附件: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
2.检查结果记录表
3.检查项目确认表
4.检查人员登记表
5.检查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