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市材装处组织专家制订了《抗震支吊架专项材料登记录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以方便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相关建议的,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书面或者电子反馈至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 范睿
联系电话:0518-85401084 13951497874
电子邮箱:5509900@qq.com
《抗震支吊架专项材料登记条件》(征求意见稿)
1.制造商提供省级以上检测中心出具的《单管抗震支吊架系统型式检验》《门型抗震支吊架系统型式检验》或《抗震支吊架(综合)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
2.抗震支吊架组件需提供省级以上检测中心出具的1200小时中性盐雾测试报告;
3.制造商需拥有经过第三方认证过的抗震支吊架系统设计分析软件且软件通过国家软件评测中心检测;
4.抗震用后扩底(自扩底)锚栓依据JG/T160-2017要求,应提供符合S类I级性能要求的型式检测报告(或具有ETA认证);
5.制造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制造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厂房证明;提供型钢生产线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