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茗泰花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预计今年下半年竣工交付使用。为确保本批房源竣工交付后能尽快解决市区一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廉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精神,近期将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本市市区行政区域(不含赣榆区)。
二、申报对象:本市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仅限海州地区)、新就业人员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市户籍3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400元;
3、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1口人申请须年满40周岁以上,离婚须满3年);
5、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2、申请人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
3、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缴纳社保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5、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缴纳社保金6个月以上;
2、申请人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明,并在本市市区居住满2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4、规定的其它条件。
本市市区已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转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优先配租,同时取消其原有轮候资格。
三、房源情况
本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于海州区九龙路南、苍梧路北、文苑南路东侧的茗泰花园小区,房源约800多套,均为小高层带电梯楼房,共有两种户型,其中一居室建筑面积约35—55㎡/套,二居室建筑面积约45—50㎡/套。
四、租金标准及收缴方式:
经市价格部门核定,茗泰花园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11元/㎡,今后将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租金收缴采取租补分离的方式,即先按政府价格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后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证明享受租金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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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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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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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返还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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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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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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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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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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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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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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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租金补贴返还的比例将结合市区保障线标准和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五、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一)申请
1、表格领取:可到各街道办事处、各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大厅等领取《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申请书》)以及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和住房状况证明等表格。(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1)
申报时间从2015年6月 10日开始,到 8月10日截止。
2、申请提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提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并由用人单位统一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二)审核
1、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资料的受理、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按要求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进入区级复审。
2、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和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复审意见按要求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收件资料按户或单位整理形成卷宗及时交至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单位。
3、核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进行最终核准,对终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对终审有异议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由区级保障部门反馈给申请人或单位。
(三)公示
各街道办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在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申报家庭(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
4、社保交纳证明、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七、配租
(一)配租方式: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房源实际,按申请登记的先后次序直接确定或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及配租房源。
(二)配租原则:申请家庭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原则上按下列规则进行配租:
1、两人(含)以下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住房;
2、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配租两居室住房。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拥有私有产权房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在本市市区已经领取征收补偿金或已签订安置房合同的;
(五)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六)其他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请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申报工作。要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本次申报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并于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市住房保障中心 卢长缨
电 话:85575196 85571026
附件:1.市、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一览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1:
市、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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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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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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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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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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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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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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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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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朝阳中路12#(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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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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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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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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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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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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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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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政府大楼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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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8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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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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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2号(管委会建设局)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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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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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办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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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街道房管所(原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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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茅口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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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5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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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西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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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沈圩农贸市场北门4楼浦西城管服务中心(沈圩桥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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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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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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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洁路14—7锦云大厦南侧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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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7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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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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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陇河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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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0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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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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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朝阳中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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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1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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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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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绣苑路11号新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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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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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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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南城街道新大街街道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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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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朐阳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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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新海南路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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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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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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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海连西路163号(海州运管所西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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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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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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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西南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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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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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路街道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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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北大街56号(市桥公交车站交通银行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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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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