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住房保障信息公示

关于调整市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6/21 7.1k 阅读 96 点赞
关于调整市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徐圩新区规建局,云台山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民生幸福工程六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市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如下: 
一、保障范围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特困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两限房保障对象为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收入线标准
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128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19700元;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低于24600元。
三、住房困难保障标准
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市区两限房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
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一口人家庭按两口人计算,其中家庭私有住房、享受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公有住房或单位公房的房屋建筑面积须合并计算。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县、赣榆区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并公布本地2015年度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线标准及住房困难保障标准。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5 年9月 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