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冬期施工
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冷空气来袭,气温骤降,我市各等级公路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路面和桥梁工程的施工,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加强对各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交通工程冬期施工质量水平,根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40-2004)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冬期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一级公路)或5℃(其他等级公路)的情况下施工,桥梁工程桥面铺装层等大面积薄层砼不得在冬期施工。
二、施工单位在开展冬期施工前,应预先编制冬期施工方案,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全部满足要求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准许施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控制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冬期施工的工程质量。
三、按照交通运输部文件《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的要求,完善质量责任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市局将加大对冬期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冬期施工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对各有关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苏交招[2007]7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