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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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连公局﹝2013﹞47号
关于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职业培训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考评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切实提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危害,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3年起,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内容中。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公安局、人社局、消防大队要充分认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培训内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编印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区)人社局在组织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尤其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特种行业培训时,要专门预设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程,安排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场地;各县(区)消防大队要主动与人社局及有关单位进行对接,安排语言表达能力强、业务水平过硬的官兵进行授课培训指导;各县(区)消防大队要主动联系辖区公安派出所,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密集的企业、居住聚集地、棚户区、出租房等单位和场所,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讲解灭火器等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农村务工人员的逃生自救能力。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行动起来,将此项培训内容列入全年培训计划中。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村务工人员都能够学习掌握消防自防自救知识,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2日
抄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各县、区政府。
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有关处级单位。
连云港市公安局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