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2026/03/01 4.9k 阅读 45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个月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详情附后)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业户明细表.xls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