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76号)要求,现将《市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交办单明确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时序进度、责任主体,并认真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16日
市交通运输系统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任务交办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切实提升"四个能力"(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源头防治和监管执法,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76号)要求,现将交办的重点任务分解如下: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2018年全面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9年起持续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抑尘设施"全覆盖",重点工地全部建设在线扬尘监测系统,确保各工地无可见扬尘。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不覆盖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路处、市铁建办)
加强对货物堆场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市航道处)
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201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道路警示标识及桥梁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市公路处)
2018-2020年,加强内河船舶及港口水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航道处、市地方海事局)
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各单位要根据重点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