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小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比例
关于明确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小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比例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的意见》(苏建房保〔2014〕67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93号)精神,为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工作,现将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小区经济房确定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出资额为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折算出的金额,个人出资额为个人按成本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房款。经测算确定茗昇花园经济房政府和个人产权比例为3:7,茗怡花园经济房政府和个人产权比例为2:8。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港市物价局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