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具备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录的通告(第四批)

2026/01/29 8.1k 阅读 240 点赞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规范》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委托条件的通知》(连交传〔2023〕1号)文件要求,以下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的条件。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视情采用位于本辖区的下列检测站出具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检测机构名称:连云港众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