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交〔2012〕186号
关于举办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
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8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连云港赛区选拔赛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02号)精神,为加快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本次竞赛由市运管处承办,各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竞赛取得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为加快沿海崛起提供高技能人才的目标,坚持高技能与新技术相结合、表彰奖励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思路,科学组织,精心筹备,统筹推进,努力将选拔赛办出水平,办成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的特色品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三、参加对象及组队
(一)参赛对象。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现从事汽车维修工作(非连云港市户籍的职工要求目前在连云港市工作,且连续在连工作3年以上,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并取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类别),或有3年以上本职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
(二)组队方式。全市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以单位组队参加竞赛,每队不少于2人,必须是本企业职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下午5:30。
此次竞赛成绩作为连云港市十佳4S店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竞赛方式和项目
本次竞赛分为理论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个部分,理论竞赛占总成绩的20%,操作技能占总成绩的80%。操作技能竞赛设实车综合故障排除、汽车空调维修、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发动机总成拆装与检测等四个单项。
五、竞赛时序进度
(一)动员阶段(2012年7月初)。竞赛领导小组公布竞赛相关信息,印发选拔赛方案,启动选拔赛各项工作。
(二)选拔阶段(2012年7月下旬)。举办全市竞赛,取得前三名成绩的选手组队并集训。
(三)参加全省总决赛阶段(2012年8月下旬)。组队参加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总决赛。
六、竞赛内容
竞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基础知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中级题库)、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高级题库)、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汽车修理工(技师、高级技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国家职业技能题库抽题。理论竞赛采用试卷答题,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操作技能竞赛分为实车综合故障排除、汽车空调维修、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发动机总成拆装与检测四个单项。
(一)实车综合故障排除
实车综合故障排除设置发动机故障2个故障点,汽车底盘故障1个故障点,要求参赛选手完成故障的诊断与排除,并按要求做好作业记录,竞赛时间60分钟。
(二)汽车空调维修
汽车空调维修要求参赛选手完成空调系统制冷剂的回收加注、空调系统性能测试和空调系统故障排除,竞赛时间60分钟。
(三)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
自动变速器拆装与检测要求参赛选手在自动变速器实训台架上,按照技术规范完成自动变速器分解、部件更换、检测、调整、组装等作业内容,竞赛时间60分钟。
(四)发动机总成拆装与检测
发动机总成拆装与检测要求参赛选手利用现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器材,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发动机总成的拆卸、清洗、主运动件的检测、维修方案的制定、装配与调整,并按要求填写作业记录,竞赛时间60分钟。
七、竞赛车型及设备
(一)竞赛车型
实车综合故障排除车型采用2011款,具体有中高级轿车别克君威(2.4)、丰田凯美瑞(2.4),中级轿车大众朗逸(1.6)、标致307(1.6)。选手竞赛车型须从以上两个类别中各抽取一辆进行竞赛,每辆车竞赛时间30分钟,各占实车综合故障排除竞赛成绩的50%。汽车空调维修车型采用2011款桑塔纳志俊(1.8,自动空调)。
(二)竞赛设备
自动变速器型号为一汽大众自动变速器台架,发动机为丰田1ZR发动机台架。主要检测仪器及工具由选拔赛组委会统一提供。
八、竞赛场地
(一)理论竞赛(培训)场地。连云港市交通技术学校(交通驾校西校区),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大庆西路58号。
(二)实际操作竞赛场地。连云港市台北汽车城(连云港润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方大道16号。
九、竞赛时间
(一)理论竞赛时间。初赛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上午10:00-11:30,选取前六十名理论入围选手参加理论复赛,理论复赛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下午3:00-4:30。
(二)实际操作竞赛时间。2012年7月28-30日。
(三)理论培训时间。2012年7月26日理论培训。
十、开幕式与闭幕式
(一)开幕式。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连云港市交通技术学校。
(二)闭幕式。2012年7月30日。
十一、奖励办法
(一)本次竞赛设一、二、三等奖,综合成绩第1名为一等奖,第2至3名为二等奖,第4至6名为三等奖,对获奖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选手,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连云港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获得三等奖的选手破格晋升高级职业资格。
(二)综合比赛成绩第7至10名的选手,由市交通运输局授予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比赛中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其他选手,晋升相应高级职业资格。
(三)此次竞赛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四)市选拔赛组委会抽调前三名选手组成我市代表队,并参加省政府组织的第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在省级比赛获得名次的,按省政府文件奖励办法执行。
十二、有关要求
(一)选手须遵守竞赛组委会的统一要求。
(二)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工具,操作步骤合理,并做好作业记录。
(三)选手因操作失误,可能导致车辆和设备损坏的,裁判可终止比赛。
此通知。
附件:1、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名单;
2、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裁判组名单;
3、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参赛单位报名表;
4、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5、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技能竞赛竞赛规则。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技术技能竞赛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
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程广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姚建国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
孙海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黄继明 市运管处主任
王雷市运管处党委书记
朱浩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主任
冯宪端市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陈明市运管处副主任
竞赛活动办公室主任:
陈明市运管处副主任
竞赛活动办公室成员:
丁成业市运管处维管科科长
于鲁宁市运管处稽查科科长
张凤梅市运管处工会副主席
刘华钦市运管处政工科副科长
左涛市运管处维管科副科长
田文祥市运管处维管科科员
附件2:
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
技能竞赛裁判组名单
总裁判长:姚建国
裁 判 长:冯宪端陈明
裁 判 员:耿兵顾文刚徐同华伞仁龙郁洪响
严昌年张贝周晨云邵卫东刘志强技术指导:相文昌姜伟王赵丁国林徐进浩
陈中华马建国时召阳
附件3:
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
技能竞赛参赛单位报名表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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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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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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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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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选手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企业竞赛 活动领导 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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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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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
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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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从业资格 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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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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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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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等级 情况 |
技术等级 |
发证部门 |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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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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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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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竞赛活动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 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意见 |
盖 章 年月日 |
|||||
报名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附件5:
捷之达汽修杯全市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
技能竞赛竞赛规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场,并按指定座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2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任何资料和书籍。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7、理论知识竞赛以闭卷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90分钟。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在比赛前一天,根据组委会的安排,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
2、参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工位由抽签决定,故障试题按抽签设置。
3、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相互借用工量具,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总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选手提前完成所有项目不加分。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的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提前结束。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7、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总裁判长裁决后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任何资料和书籍。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三、赛场规则
1、各赛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
1、裁判人选应由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人员担任,总裁判长、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组委会确认。
2、理论知识竞赛结束后试卷应装订密封,由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方法统一阅卷、评分。阅卷完毕试卷封存后交组委会。
3、操作技能的成绩由裁判根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竞赛现场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签字生效。
4、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项成绩的累加总成绩计评,每个选手的实操单项成绩在计入总成绩时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5、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五、申述与仲裁规则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等,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1)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