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交〔2013〕49号
关于在全市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中
推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规范评标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开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并于2011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省交通运输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办《关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苏交建[2011]19号)要求,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于2011年底建成了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连云港分中心,经过一年多时间运行效果良好,决定在全市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予以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市管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项
目的交通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全市国道、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桥等项目,省级公路的养护改善、大中修等项目,省级航道、船闸专项工程,客货运枢纽,及附属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
(二)施工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监理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试验检测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采购标段合同估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或者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
(四)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
二、远程异地评标按《江苏省交通运输远程异地评标规程》进行
附件:《关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苏交建[2011]19号)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3月18日
抄送:各区农路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