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住房保障信息公示

关于对连云港市区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不再出具房改情况证明的通告

1998/11/30 7.4k 阅读 360 点赞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有关要求,“全省1998年12月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因此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政策上不允许分配房改住房,我单位也没有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参加房改和领取房改补贴的审批记录。鉴于以上情况,我单位不再对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出具房改情况证明。

如需证明职工是否分配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可至市住房保障中心查询。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