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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知

2019/05/30 1.5w 阅读 299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市交通运输局机构改革,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启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印章的印制

刻制"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1)"至"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5)",其中"专用章(1)"由局法规处保管;"专用章(2)"由局港务管理处保管;"专用章(3)"由市公路管理处保管使用;"专用章(4)"由市航道管理处保管使用;"专用章(5)"由市运输管理处保管使用。

二、专用印章的使用

专用章(1)仅限于建设市场管理(沿海和海河联运港口除外)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和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的使用;专用章(2)仅限于沿海港口和海河联运港口管理、港口建设市场管理、港口工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和港口经营扬尘防治监管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和市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的使用;专用章(3)仅限于市公路管理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使用;专用章(4)仅限于市航道管理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的使用;专用章(5)仅限于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的使用。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依照《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印章管理办法》及有关公章使用规定管理使用专用章,确保专用章管理使用规范、严谨。

2、专用印章仅限于上文明确的使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3、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专用章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交局法规处集中销毁。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1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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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