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和协议医疗(康复)机构:
为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工伤经办服务效能,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压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政策,自2023年10月15日起,市区参保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实施联网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市区(不含赣榆,下同)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见附件)。
二、实施范围
(一)工伤职工因伤情需治疗的,应持本人社保卡到市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就医,刷社保卡联网结算。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医疗费用,不实施刷卡联网结算,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前,已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2.经备案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用。
(三)应联网刷卡但仍自费或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应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办理退费,重新进行工伤医疗刷卡结算。
除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后的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已先行垫付且符合工伤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医疗费用,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完毕。
三、注意事项
(一)工伤职工就医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及接诊医生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结合患者就诊历史记录,区分“工伤”和“非工伤”病情,因伤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杜绝冒名就医、挂床住院、超量开药、不对症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医疗待遇的;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工伤医疗(康复)费支出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C区32号(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
联系电话:0518-85680978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连云港市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服务类型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
工伤医疗、康复 |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182号(通灌院区) |
0518-85605276 |
连云港市高新区振华东路6号(高新院区) |
0518-85767273 |
|||
2 |
连云港市中医院 |
工伤医疗、康复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0号 |
0518-85574418 |
3 |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
工伤医疗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1号(东院区) |
0518-85776020 |
连云港市海州区幸福路161号(海州院区) |
0518-85775219 |
|||
4 |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
工伤医疗、康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57号 |
0518-80683070 |
5 |
连云港一四九医院 |
工伤医疗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127号 |
0518-85534690 |
6 |
连云港长寿医院 |
工伤医疗、康复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61号 |
0518-85525772 |
7 |
连云港郁州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工伤医疗 |
连云港市海州区民主路177号 |
0518-8158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