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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海县更新更型出租车的批复

2012/04/25 2.9k 阅读 54 点赞

连交〔2012〕83号

关于同意东海县更新更型出租车的批复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我县出租汽车更新更型的请示》(东交运[20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海县78辆千里马出租车经营期限即将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更型要求。

  二、东海县78辆千里马出租车经营期满后,车辆必须报废或转出连云港市,出租车公司应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经营权手续后,方可购置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更新更型后出租车车型应符合环保要求,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轿车型出租车,配置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GPS设备和配套的营运设施,车身颜色为:上身运动蓝,下身银灰色,分色线为车身的二分之一。

  四、更新更型后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期限为6年,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颁发出租车经营权证,到期由出租车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并注销相应出租车营运证件,车辆报废或转出连云港市。

  五、你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批准的更新更型方案,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切实做好出租车更新更型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出租车运力批复

  抄送:东海县人民政府,市运管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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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