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交〔2012〕83号
关于同意东海县更新更型出租车的批复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我县出租汽车更新更型的请示》(东交运[201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东海县78辆千里马出租车经营期限即将届满,为进一步优化出租车车型结构,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你局提出的更新更型要求。
二、东海县78辆千里马出租车经营期满后,车辆必须报废或转出连云港市,出租车公司应向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经营权手续后,方可购置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更新更型后出租车车型应符合环保要求,排气量在1.6升以上的轿车型出租车,配置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GPS设备和配套的营运设施,车身颜色为:上身运动蓝,下身银灰色,分色线为车身的二分之一。
四、更新更型后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期限为6年,由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颁发出租车经营权证,到期由出租车管理部门无偿收回,并注销相应出租车营运证件,车辆报废或转出连云港市。
五、你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批准的更新更型方案,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切实做好出租车更新更型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此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出租车运力批复
抄送:东海县人民政府,市运管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