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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05/05 1.6k 阅读 64 点赞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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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