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现象,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着力打造一批具备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和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建发〔2018〕95号),参照《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现就加强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动态考评
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组织专家对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办公场所、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企业实力、信用情况及工程业绩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后按综合得分进行分类,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作为我市招标人比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
二、动态考评范围
1.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外地代理机构在连工商注册的分公司;
2.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外设立分公司的,人员和业绩不计入总公司;
3.外地在连分公司,其母公司的人员和业绩不记入本地分公司。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力量和营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鉴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招标控制价、组织清标等工作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十分重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数量、专业配备应当满足工程项目招标的技术需要,具备满足代理业务需要的专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公司人员应注册在分公司、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固定办公场所(租用的需具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限制机制
招投标监管机构可按动态考评结果,根据分值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
A类优先向招标人推荐,享受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优先考虑评优评先、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代理业务等激励政策;
B类为一般企业,实施正常监管;
C类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提示招标人慎重选择。
存在较重失信、严重失信行为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间和范围内限制承接业务,不进入分类。对于动态考评低于90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支持其在我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考核分值和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应按照动态考评分类情况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五、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合并重组
鼓励本地监理、造价、招标代理及工程咨询机构合并重组,鼓励现有招标代理机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原公司的人员和业绩等,新成立公司可以延续使用;合并成立新公司的原所有参与整合的公司业绩和人员等也可延用。
原则上,注册新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我市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基本杜绝借牌挂靠现象。
六、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步骤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省招标办《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信息入库的通知》(苏建招函〔2018〕7号)进行信息入库,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对于满足基本条件且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3.对于外地咨询企业在连成立的分公司(招标代理),应根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对于满足基本条件且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应及时公布;
(2)与规定条件差距较小的,应在完善后公布;
(3)对于不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不得在我市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为防止以承接单项业务和成立分公司为由出现新的借牌挂靠现象,原则上严格控制在连新设立分公司和进市单项业务承接。
5.动态考评分类后,未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由系统维护单位及时对相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CA锁启用状态进行调整。
6.各部门和单位原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库,原则上不保留。
七、完善动态考评和比选办法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和比选办法,由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