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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2018/02/05 1.9w 阅读 298 点赞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总队决定在2018年春运期间,在保持原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试行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客车超员载客;

(二)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载人运行;

(三)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载货;

(四)酒驾毒驾;

(五)客车驾驶人存在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者玩手机、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举报渠道和方式

总队向社会公布举报微信账号,工作时间受理群众举报(非工作时间通过96122电话等原有渠道受理举报)。

在“江苏交警”微信公众号设置“微信举报违法线索”栏目,介绍春运期间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群众举报工作流程,并链接举报微信账号。

三、举报线索传递

总队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将举报线索通报相关支队。同时,建立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传递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图片、视频、位置等信息。

四、举报核查及办理

各市支队应第一时间对总队指令作出响应,落地查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车辆的,及时调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作出处罚及其他相应处理。没有查获违法车辆的,或者违法证据难以确认,无法作出处罚或相应处理的,应当说明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信息专报的形式反馈总队。

五、举报反馈及奖励

对受理的群众违法举报线索,由总队统一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办理结果。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由总队通过微信,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励100元;遇有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最先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