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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博鹏码头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2012/01/11 3.0k 阅读 50 点赞

连交〔2012〕12号

关于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

博鹏码头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灌云县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连云港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博鹏码头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灌港[2011]3号)收悉,经我局与市港口管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文件所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河航道西岸、徒沟河航道北侧,符合《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

  二、原则同意在该作业区开展内河码头项目前期工作,泊位等级应按照深水深用原则深入研究后确定。

  三、请业主单位按照《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岸线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要求,需提供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到我局申请岸线占用行政许可。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前期工作批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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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