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交〔2012〕12号
关于连云港内河港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
博鹏码头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灌云县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连云港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博鹏码头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灌港[2011]3号)收悉,经我局与市港口管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文件所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河航道西岸、徒沟河航道北侧,符合《连云港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
二、原则同意在该作业区开展内河码头项目前期工作,泊位等级应按照深水深用原则深入研究后确定。
三、请业主单位按照《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岸线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要求,需提供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到我局申请岸线占用行政许可。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灌云港区裕丰作业区前期工作批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