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形势发展,我市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苏高法〔2022〕126号)文件精神,10月1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造价站、市造价协会召开了我市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座谈会,连云港市中院谢善娟处长、赵理想法官、市造价站副站长顾军、省高院特邀调解员、市造价站总工邱建秋、市造价协会副秘书长许静及部分专家代表徐海清等参加座谈。

会议首先由省高院特邀调解员邱建秋介绍《江苏省工程造价协会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诉前特邀调解管理办法》(苏建价协〔2023〕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评审规程》(苏建价协〔2023〕11号)等文件精神,传达了江苏省首届工程造价纠纷特邀调解员培训班的学习内容。然后市中级法院谢善娟处长解读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等相关条款。
与会人员认为我市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应以“分调裁审”为主线,以第三方调解、专家辅助人介入、司法鉴定委托前置等举措为着力点,探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建设主管部门“联动配合、非诉挺前”的解纷模式,造价管理部门为审判环节“简案速裁”“繁案精审”提供造价技术支撑,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造价站、市造价协会三方探索研究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建设工程价款纠纷专门性争议问题解决,促进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