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明确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口径的通知

2018/11/06 2.8k 阅读 544 点赞

各分中心:

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明确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异地新单位新开户缴存公积金,但仍按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实际上是“钻政策空子”。现就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职工调离、离职封存满半年后,不在我市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若销户提取后在本市再就业的,需将销户提取的金额退回至公积金专户。

二、职工调离、离职后仍在我市工作的,由原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三、职工调离、离职后离开我市到异地工作的,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得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四、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提取公积金按以上三种情形办理。

五、各分中心要对职工调离、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真实性严格审核,对真实性存在疑义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