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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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程伟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苏连房金责退决〔2025〕8号)的公告

2025/12/10 1.0w 阅读 326 点赞

当事人:程伟,男,汉族,工作单位: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地址:连云港经济开发区东方大道东路1号A1-2-7。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依据《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三十二条规定,本中心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违规提取的款项人民币179000元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苏连房金责退决〔2025〕8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苏连房金责退决〔2025〕8号)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责令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书》(苏连房金责退决〔2025〕8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