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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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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11:4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要求,不断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修改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并注明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真:0518-85585068,电话:0518-85585629,

电子邮箱:372233728@qq.com。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20830.pdf

附件2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0826.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