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通知书
2021第25号
仲崇松、董自丽、仲羿恺、仲益萱:
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连云港市青口镇华中路147号B幢二单元402室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连云港市青口镇宁海路100号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或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榆区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
2021年9月24日
办理依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