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1 18:25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连云港市茶叶协会经多次督促拒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连云港市西游记武术文化研究会连续多年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五)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连云港市茶叶协会等2家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本机关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邮编:222000;联系电话:0518-85573830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