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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公告

关于向季昌好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4号)的公告

2024/01/24 1.1w 阅读 427 点赞

季昌好,男,汉族,工作单位:灌云县杨集中心小学,单位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新街道29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的规定,本中心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骗提的款项人民币216800元退回。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 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4号。

详见附件:《责令改正决定书》 连公积金连云改决〔2023〕004号.jpg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