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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公告

执法公示(苏连房金罚决〔2023〕8号)

2024/01/29 1.4w 阅读 338 点赞

灌云县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设立时间6年以上的,处4.6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单位已设立23年以上,中心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26日中心向该单位送达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房金罚决〔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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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