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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公告

关于向刘福生送达《信用惩戒措施决定书》(连公积金连云惩决〔2023〕003号)的公告

2024/02/07 9.4k 阅读 270 点赞

当事人:刘福生,男,汉族,工作单位: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东路99号。

本中心已查实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购房自住的条件,根据你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中心决定对你进行惩戒:

(1)通报你所在单位;

(2)暂停你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公告送达《信用惩戒措施决定书》(连公积金连云惩决〔2023〕003号)。

详见附件:《信用惩戒措施决定书》(连公积金连云惩决〔2023〕003号).jpg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