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核查下列6名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须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须退款人员:裴付裕220323********2821、乔方明320722********0553、孙晓明320723********5650、徐春付341222********5931、满拥军511022********0016、石汶钊620403********1215。
现予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于2024年11月10日前至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退款账户(直接转账退款需备注“姓名退失业保险待遇**元”)。逾期未退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退款账户名称: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退 款 账 号:32050165513600000773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
线下办理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19-4号
联系电话:0518-85685908。
附件:依法追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连云港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