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2022/01/05 1.4w 阅读 368 点赞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连云港市市区主城区范围(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内,由G228(不含)-临洪大道(不含)-G310(不含)-G204(老)-西大岭路-西门路-锦屏路-迎宾大道-瀛洲路-秦东门大街-学院路-朝阳东路-花果山大道-徐新路(不含)-海滨大道围合区域。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6日



《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