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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6/12/13 1.3w 阅读 438 点赞

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连公治〔2016〕 35 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分局治安大队:

根据省公安厅有关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总体部署,做好我市2016年度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人口统计年报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反映出人口基本概况和发展变化的规律和趋势,特别是人口城镇化进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客观情况,为国家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各地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派出所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周密部署年报统计各个环节的工作,层层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如期完成。

二、明确统计口径,提升统计质量。各地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人口统计报表的通知》公办〔2016〕158号文件(见附件),阅读公安部填表说明,明确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界定标准,结合年内户口办理台账分类,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的业务变动数据进行梳理,准确统计城镇人口迁移范围和增减原因等具体数据,提高人口统计年报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统一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报表。从今年开始,人口统计年报统计时间点改为11月30日24时。各地要认真汇总填报表格项目数据,理顺表57与表58间的数据对应关系,其中58表要与上年度数据增减平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人口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2016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