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2020年连云港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连治超办〔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处罚工作通知如下:
一、超限车辆100%接受处理
动态称重系统监测到的超限超载车辆要100%实施闭环管理,对于路警联合治超查扣的车辆,要有车号、处罚决定书号等信息;对于动态称重系统监控到的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符合非现场处罚条件的要及时录入系统并梳理后按月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对于已实施函告超过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本市车籍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抄告至运输管理机构,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年度审验督促接受非现场处罚;外市车籍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发函至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请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协助督促相关违法当事人前来我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每月1日、11日、21日报送旬超限超载车辆明细(见附件1),2020年1至4月份超限超载车辆明细延迟至5月20日前报送,每旬车辆明细请发送至邮箱;违章超限运输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发出后要同时抄送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超限车辆100%实施录入
省治超办每月下发的《全省治超工作情况月度通报》中治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量统计表数据来源为“一超四罚”系统录入数据,要确保“一案一档”文书、非现场处罚文书制作规范、录入及时、归档标准。对满足“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要一律严格处罚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处罚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高效的作风,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局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导并通报,对取得成效的予以表扬,对在工作过程中落实不力、敷衍塞责、违规违纪的,将严肃问责查处。
联系人:于溯,联系电话:85817318,邮箱:lygjtjglc@126.com。
附件:1. 超限车辆处理明细
2. 关于协助督促超限超载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函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