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政策住房保障信息公示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8/11/14 7.0k 阅读 109 点赞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区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调整市区(不含赣榆区)住房保障标准并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低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四口人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四口人计算,下同);

(三)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0元;

(四)车辆标准:营运机动车辆不超过1辆,且价格低于3万元(以车辆购买时点价格为准,下同);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2万元。

二、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8000元;

(四)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不超过1辆,且价格低于6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20万元。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二)住房困难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为无房;

(三)收入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8000元,一口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20%;

(四)车辆标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机动车辆不超过2辆,且总价格低于12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

四、两限房申请标准

(一)申请对象: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000元;

(四)车辆标准:机动车辆不超过2辆,且总价格低于12万元;

(五)工商注册标准:工商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

五、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特困职工家庭10元/人/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7元/人/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4元/人/平方米/月,一口人家庭按两口人计算补贴额。

六、其它

申请程序、申请对象的资格认定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家庭住房状况以市住房部门审核为准,家庭收入、车辆及工商注册状况以市民政部门审核为准。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