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版块)住建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地震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四)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资格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初定资格。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地震工程专业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资历条件。员级: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助理级: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考核认定。
(1)资历条件。员级: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助理级:获得中专学历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从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初定资格。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在校学习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地震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要求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评审资格。
(1)资历条件: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三、评审政策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与职称制度衔接贯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汇总表,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年25学时。)
“专业课继续教育”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及各级有相应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登陆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7月17日至8月17日(逾期不得补报)。
2. 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其他申报资料(要求见下文)整理好以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如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将相关人员申报材料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各区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经各区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市直单位除外),方可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安排
1. 申报材料经必要单位审核、区专业主管部门审核程序并签字盖章后,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和各区专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2. 为提高审核效率,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求:
(1)现场审核及材料接收采取分时段预约管理。申报人在系统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并在预审通过以后,通过预约方式向主管部门预约现场审核时段。预约成功后,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因故错过预约时段须重新预约。
(预约方式通过加入信息发布QQ群获取)
(2)现场不接受非预约的业务办理。其他业务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员可以通过QQ群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信息发布QQ群:835652720

(3)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预约时间:8月1日至8月22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1588062,联系人:徐兴国、鲁云云。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初级收取评审费80元/人。
线上支付方式:初、中级评审费通过连云港市建设培训中心官网收取(具体缴费流程将在初审人员名单公示完毕后于信息发布QQ群内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请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 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 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整理准备。
3. 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学历材料
原则上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三)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方式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可由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行考核认定工作。地震工程专业初级采取“量化评分”考核认定方式,中级职称采取“量化评分+部分面试”评审方式。中级职称面试的具体操作方法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按30%比例抽取面试答辩人员,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市住建局职称办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市住建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附件:1.关于准备书面评审材料的说明
2.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3.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连建职称〔2023〕2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地震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