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通知书
2021第23号
宋永涛、赵宁宁、宋振宇:
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80号1号楼1单元1902室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路100号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公安局或者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榆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
2021年8月30日
办理依据:连云港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