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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内河港口管理职能的通知

2017/05/26 2.9k 阅读 67 点赞

各县、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职能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88号)和《市编办关于市交通运输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连编办发[2016]180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全市内河港口管理体制,经研究,市航道管理处新增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内河港口管理工作。

涉及内河港口管理的相关工作,由市航道管理处按照职能权限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原市交通运输局内河港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机构同步撤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27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7年5月27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