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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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7/22 4.6k 阅读 177 点赞

连房公积金〔2014〕18号

关于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连云港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身份的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的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一般是指脑力劳动者或服务提供者,具有特殊的技能且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比如:律师、作家、演员、画家等。

二、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确定:

1、能够提供核定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按其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2、能够提供核定年度的社保缴纳凭证的,按其社保缴纳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3、未能提供以上两种材料的,按其不超过核定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缴存额确定月缴存额;

4、实际缴存额低于上述3条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确定。

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有效余额的确定

1、2014年7月以前已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者,申请贷款时参照上述第二条标准确认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效余额;

2、个人缴存者为了增加贷款额度而自愿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均不作为基数计算贷款额度。

四、关于不符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身份而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处理

凡不符合上述两类人群身份而以个人名义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

贷款条件、贷款材料、贷款额度及期限、担保方式等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时另需提供本市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时另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六、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6月30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