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工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要求,市工改办组织市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修订,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本次修订后保留审批事项36项,子项42项;挂起审批事项15项,子项19项;取消审批事项20项,子项25项;不列入审批事项5项,子项9项。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改革要求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二版修订版)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