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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调整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2026/11/01 城事通编辑部 1.7w 阅读 66 点赞 查看原文

笔者从公安机关获悉,根据市政府近日发布的通告,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将作调整。通告自明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邮寄)、12350(非法生产、经营)。

调整后的市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海州区为310国道、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港城大道与猴嘴大桥交叉口、沿环云台山北麓西侧山脚线顺山体西侧向南延伸至马涧、云台山第小区和金鹰麓院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G25长深高速、宁东线、瀛洲路、香海湖路、迎宾大道、锦屏路、西门路、西大岭路、洪门路、海连路(蔷薇河大桥)、蔷薇河(月牙岛北侧)的合围区域。

赣榆区为204国道、402省道、西大沟、东关南路、香港路、怀仁路、时代路、228国道、环岛路、心海湖东岸、东海岸线、228国道、官河大道、兴中路、金海大道、金兴南路、兴河路、滨河路(青柘线)、242省道、徐福路的合围区域(匡口村、新康邑村、殷宅村除外),以及柘汪镇港区临海大道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连云区为后云台山隧道口、中山路、海滨大道、金海路、围屏山路、海岸明珠小区西侧路、平山北路、陇海铁路、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长白山路、清泉路、云台山北麓的合围区域,以及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42省道、汇晶路、程圩河、排淡河、港城大道、兴云路、池月路与大浦路的合围区域,峨眉山路、珠江路、仙霞山路、排淡河的合围区域,以及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徐圩新区为徐新路、海滨大道、古泊善后河、烧香河的合围区域,以及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为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连云港港区为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与海滨大道交叉口、南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此外,市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产、销、储、运、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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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