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保障性住房集中收购和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2〕132号)精神,我市通过政府集中收购方式,从东方之珠和港城金三角项目中收购公共租赁住房共175套,即将交付使用。为确保本批房源交付后能尽快解决市区一部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同时规范公租房的租赁行为,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本市市区行政区域。
二、房源情况:本次提供的公租房房源为公寓型户型、面积约30—50平方米/间,其中东方之珠项目位于宋跳高新区昌意路,港城金三角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山路。
三、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报方式: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初审后,统一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并由用人单位统一与产权(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报对象: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市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现具体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73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市区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市区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转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保障并优先配租,同时取消其原有轮候资格。
六、申报家庭(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电子文档可在市住房局政务网站(www.lygzfj.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七、配租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房源实际,按申请登记的先后次序直接确定或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及配租房源。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市区户籍的;
(三)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拥有私有产权房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本人或者配偶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五)在本市市区已经领取征收补偿金或已签订安置房合同的;
(六)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七)其他不得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请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申报工作。要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本次申报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并于6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名单报我局。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3.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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