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7〕1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18〕11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连交传〔2017〕44号)、《关于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交质[2017]70号) 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保持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市交通质监站于2018年1月29日至2月7日对204国道市区段、连云港242省道朝阳互通、新海至徐圩港区公路(市交通运输局段)、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疏浚工程等7个标段进行了安全监管大检查。
本次检查结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平安工地"创建、 冬季施工安全生产、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考核评价标准,重点对冬季临近春节期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值班、临时搭建物、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应急预案等关键环节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问询等形式。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后,均及时反馈了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予以整改。
一、检查依据
(一)交通部2017年2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苏交质〔2016〕 10号)。
(三)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18〕11号)。
(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连交传〔2017〕44号)。
二、总体情况
(一)部分项目冬季暂停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能够结合工程特点,落实安全工作相关要求。
(二)施工和监理单位基本开展了"平安工地"创建,能够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开展日常安全生产。
(三)连申线灌河西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单位,引入第三方安全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单位冬季暂停施工手续不全,安全巡查日志内容记录不规范,未见暂停施工期间安全应急预案及巡查记录。
四、要求和建议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融入日常安全工作,要持续、深入开展好"平安工地"创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施行履约考核,指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巡查制度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细化、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值守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工作、切实完善春节期间暂停施工手续,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细化应急预案,加强值班留守安全管理,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稳定。
(五)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你们按照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举一反三,立即予以整改和处理,同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于2月28日前书面报市局(质监站),市质监站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复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9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
小组成员。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