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板块、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市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法制办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和部门无修改意见或未反馈。此外,我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政府征求意见会议修改情况
第三部分第十项“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后,增加“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已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第五项体现出来,因此没有采纳。
二、徐圩新区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但徐圩新区目前无法开展农村公路统一执法,主要原因是徐圩新区属于市政府派驻机构,无独立的公路执法机构。”本方案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方案,关于徐圩新区执法权问题,不在本方案可协调范围内,不作调整。拟联合徐圩新区另行文,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市发改委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一指出:P2倒数第5行,建议将“聚焦突出问题”修改为“聚焦薄弱环节”。
采纳情况说明:两个词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意思相近,修改理由不充分,因此保持与省政府文件一致,不作修改。
反馈意见二指出:P3第2行,建议将“县区人民政府(含市各功能板块,下同)是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修改为“县区人民政府(含市各功能板块,下同)承担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
采纳情况说明:“承担责任”比“是责任”衔接更顺畅,已在本方案中作出相关修改。
四、市公安局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一指出:将二、建立传统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体系中(五)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防护工程“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修改为“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国省道与县道、乡道、村道形成的平交路口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理由:国省道与县道、乡道、村通形成的平交路口,普遍存在无信号灯、无路口渠化、无监控设施等问題,是事故的多发点,必须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修改成“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和平交路口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交通监控等交通设施”(理由:交通设施除了标志标线外,还包括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交通监控等交通设施的完善能提升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和平交路口的安全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
采纳情况说明:意见理由充分合理,已在本方案中增添“以及国省道与县道、乡道、村道形成的平交路口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和“隔离护栏”等内容。但因“完善信号灯和交通监控”不在公路管理机构权力范围内,需由公安部门主导,才可增设,且此类平交道口太多,很难实施到位,本方案中对此条不予采纳。
反馈意见二指出:将三、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中(九)落实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修改成“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县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乡镇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村级建立“两站两员”,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组协调村民要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城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修改成“乡镇人民政府在具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多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以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为抓手,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城内农村公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采纳情况说明:本方案此条主要是明确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主体责任,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人力、财力支持,此处不宜太过强调安全内容,且“两站两员”有公安管理中其它文件支撑,此处不予采纳。
反馈意见三指出:将三、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中(十一)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打造路域环境整治观样板路段。重点整治镇村路段路域环境,“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修改成“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修建、移栽遮挡安全行车视线的绿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交通安全自然和谐。”
采纳情况说明:已在本方案中增添“修建、移栽遮挡安全行车视线的绿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交通安全自然和谐。”内容。
反馈意见四指出:将六、保障措施中(二十)落实管理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县、乡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鼓励整合交管所等各类资源,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修改成“鼓励整合交管所、农村劝导“两站两员”等各类资源,推进交通运输交通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采纳情况说明:农村劝导“两站两员”不属于交通系统内的管理机构,此处不予采纳。
五、市审计局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一指出:建议在“(四)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部分增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建设,加强项目管理”表述。
采纳情况说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建设是公认前提,不用进行再次强调,不予采纳。
反馈意见二指出:建议在“(十九)加强组织领导”中,将市审计局从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中去掉。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全国审计机关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审办发〔2018]3号)“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得参与项目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管理活动,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市审计局不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采纳情况说明:已在本方案中将市审计局从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中去掉。
六、市法制办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建议删除《方案》“六……(十九)”中的“法制办”。理由:我办属于综合协调部门,对社会事务无直接的行政管理职能权限。
采纳情况说明:已删除《方案》“六……(十九)”中的“法制办”。
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
6月9日,我局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yg.gov.cn/TrueCMS/visitorController/toViewTheme.do?id=5636d6bb-88ae-4ddf-a485-2bfddb80f5ac)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