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件管理工作,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一致、相配套,现公布一批失效文件:
1.《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3.21”事故的通报》(连建质安〔2020〕102号)。
2.《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4.24”事故的通报》(连建质安〔2020〕166号)。
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灌云县恒仁嘉天下项目“8.28”事故的通报》(连建质安〔2020〕381号)。
4.《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第一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连建质安〔2020〕473号)。
5.《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5.21”事故的通报》(连建质安〔2021〕165号)。
以上文件自《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施行之日起失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