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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4月18日送达海人社察理字【2022】第61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单位在2022年4月20日前依法支付你单位员工杜丽等10人工资16000元。
本局于2022年4月18日送达海人社察罚字【2022】第6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罚款缴纳手续。
本局于2022年6月8日送达海人社察理字【2022】第61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单位在2022年6月10日前依法支付你单位员工张静静等3人工资5200元。
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以上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上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